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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中的校園霸凌事件,一直是身為父母的隱憂,但我沒想到這麼快就必須處理類似的問題,我以為小一生的人際關係還很單純...

上小學後沒有點心時間,且必須提早出門,所以我們讓晴晴每天帶一樣小點心,或來不及吃完的早餐去學校。下課時間,晴晴拿出點心或早餐,便有同學圍過來向她要一點去吃。我原以為這種現象可以增進同學之間的互動,對不擅交際的晴晴有所幫助。然而,漸漸地,晴晴發現她帶去的點心供不應求,不夠分給越來越多來索討的同學,常常自己還沒吃夠,就被同學瓜分掉了。有天晚上整理書包的時候,把拔發現晴晴拿了比平常多的餅乾糖果放進書包,我們才發現事態嚴重。晴晴不懂得拒絕的態度,把班上小朋友的 "胃口" 養大了,而晴晴想透過增加 "供應量" 來解決自己吃不到點心的問題!

首先,我們向晴晴解釋「點心」的定義,每天帶去學校的食物是給自己吃的,只有生日等特殊情況,才需要請同學吃東西。接下來,我們指導晴晴「拒絕」的方法和必要性,要不要分給同學?分多少?由食物的主人決定。今天的點心好吃,我想吃多一點,就少分點給同學;太多同學來要,就向晚來的同學說,點心不夠了,下次再分給你。清楚表明自己的態度,並不會對別人造成傷害;過於 "博愛",就必須承受自己吃不到點心,或沒吃夠的 "惡果"。有一次,晴晴帶了大舅舅在日本機場買來送給姊妹倆的點心去學校,當她把那一小包包裝精美的餅乾放進書包裡,我就知道她那天吃點心時會 "不好過",果然不出我所料,所以我特別要她記住這種「過度的分享是剝奪」的感受。我知道晴晴有「想要討好每一個人」的潛在心態,但要她理解這個觀念不大容易,於是我問她,「那些向妳要東西吃的同學,平常會跟妳一起玩嗎?」「平常會跟妳聊天、玩遊戲的小朋友,也會想要跟妳分享點心嗎?」,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,藉此晴晴得以明白「用食物交朋友」的不可取。

正當帶點心去學校的問題已逐漸解決,而晴晴也學會婉轉拒絕的方法,新的問題又出現了!(因為我還沒說到霸凌和偷竊呀!) 晴晴班上有個小女生,以前就常向晴晴要東西吃,現在 "貨源" 變少,加上晴晴會拒絕,對方要不到,就轉而用搶的。吃了一半的早餐,放在桌上,她就一把抓走,跑到別的地方去吃。更誇張的是,如果晴晴沒有拿出點心或早餐,或直接在對方詢問時予以拒絕,她還不死心,逕自翻開晴晴的書包,把早餐拿走...我對晴晴的慢半拍真是佩服得五體投地,這種事情,她不但沒跟老師說 (通常都在老師不在場時發生),而且是在接連發生兩三次之後才向我們告知。

我們想過不要再帶食物去學校,一了百了,卻又覺得這是很好的機會教育,可以激發晴晴的勇氣,積極面對並解決問題,於是全家人開始共商對策。甯甯對這種事義憤填膺,尤其又是自己的姊姊受欺負,她說換作是她,一定會大叫「不要搶我東西!」(我看是大哭吧...),要不然就是追過去搶回來。我們還想了幾招加辣椒之類的邪惡招數,統統都被善良的晴晴打回票。我鼓勵晴晴,這就像做實驗一樣,失敗了就換一種方法。今天她來要,試著跟她說,「我只有一份,沒辦法分妳」,如果還是被她搶走了,明天就強硬一點,「我不想給妳!」,或離開座位去其他地方吃 (我叫她去老師的辦公桌旁吃,順便跟老師聊天,但她當然沒這樣做),但一定要跟對方表明「不可以翻我書包」,而且再生氣也只能動口,不能動手。如果對方依然故我,就必須向老師報告,但我希望是晴晴自己向老師說明,而不是透過家長。眼下的重點已不是區區幾塊餅乾,而是如何增加人際溝通的經驗與智慧。

就這樣施行了一段時間,我們每天討論晴晴回報的 "戰況",替她加油打氣,晴晴也開始振作,敢向對方說,「我不想分給妳」、「不可以翻我書包」。期間經歷了學校的冬至搓湯圓活動,與耶誕節的校慶運動會。把拔僅在搓湯圓活動時向老師提及晴晴遇到的困擾,連那個小朋友的名字都沒提,表示希望孩子能自主解決問題,而我們也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觀察了那位小朋友與其家長。要不是發生這些不愉快的事,我會說那位小朋友是個活潑可愛的孩子...

然而,劇情很快地急轉直下!當晴晴很平靜地敘述了她鉛筆盒中的獎卡,如何在那位小朋友借去又還回...兩次...的過程中消失...至少 10 張,所有訓練孩子自主解決問題的理想全被我拋諸腦後!我盡量保持冷靜地跟晴晴說,我要寫信給老師,因為這已經不是我們單方面的努力就能改變的現象,就算沒有誘因 (餅乾),這個小朋友的霸凌行為依然存在,喔不,是霸凌與竊盜,並將他人努力的成果占為己有!

霸凌與竊盜,霸凌與竊盜...儘管工作上的 deadline 在即,我還是立刻坐到電腦前擬稿,務求將「霸凌與竊盜」寫進去,以增加事態的嚴重性 (但後來還是刪除了)。帶點心去學校,不是許多國小老師和親子教養文章建議,幫助孩子適應幼稚園銜接國小過渡時期的方法之一嗎?我很後悔做了這個決定,更訝異一個簡單的事件 (幾塊普普通通的餅乾或吃剩的早餐),怎會發展到如此不可收拾的地步?但問題的源頭是我的孩子,所以我願意花時間教育她,讓她學習從挫折中汲取經驗。然而,把象徵榮譽的獎卡據為己有,作為個人表現的績效,就我而言是比偷竊還要可恥的行為,起因當然也是因為我女兒太好欺負了,但是可忍,孰不可忍,這次絕對要指名道姓,命中要害,一次到位!可能真的氣壞了,把拔說我寫的初稿用字遣詞太過尖銳,老師看了恐怕會火冒三丈。於是又經過多次刪改,語氣婉轉請求老師提供協助,才交給晴晴帶去學校。

事件的結果就好比生病看醫生,藥到病除,治根治本另當別論;生病不看醫生,就像我們寫信給老師前一樣,想要讓病自然好,就得花時間讓身體的免疫力慢慢增強。老師收到我們的陳情,當天立刻幫晴晴換座位 (她本來坐在那位小朋友後方),並向全班宣布民國 101 年後禁止帶點心到學校,同時轉告那位小朋友的家長。老師在聯絡簿上留言,表示在我們反應前,就已發現那位小朋友有些狀況,找家長來學校談過。隔沒幾天,我接到小朋友媽媽的來電,還要小朋友親自向我和晴晴道歉。到學校後,那位小朋友塞了一大包餅乾給晴晴要她收下。事情就這樣落幕,感謝老師的明快處理。

孩子們還小,處理事情的能力不足,是非對錯的觀念也還在建立中,但若是姑息對方的 "小惡",可能會無形中助長扭曲其人格發展,這是我們請求老師協助的原因之一。我沒預期家長會打電話來,也不需要家長或小朋友的道歉,我只希望這次事件讓雙方都有所成長,最重要的,還是讓孩子回歸到正常單純的學習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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