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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行來回歐洲的航程均尚稱平穩,沒有遇上令人心驚膽顫冷汗直冒的大亂流,真是老天保佑!尤其在曼谷飛往阿姆斯特丹的途中,我們這一區的旅客好像說好似的,睡覺的時候一起睡覺,完全沒有人開閱讀燈,也沒有人開窗門,空服員也沒有隨便開關機艙燈光,加上我們備齊了充氣式頸枕、眼罩、耳塞和口罩 (只有我戴口罩啦!鼻子會過敏...),即使機位窄小、靠窗的泰國老先生常上洗手間 (他很不好意思,還打算跟我們換靠走道的位子),還是安安穩穩地睡了幾小時。原以為我們這一區沒有小朋友,才會這麼安靜,直到下機前才發現,有耶!荷蘭人連小孩都這麼自律嗎?

然而,再美好的人生,也有美中不足之處,美好的旅程也是如此...

這件令人很 "悶" 的事,發生在往阿姆斯特丹途中的曼谷機場。安檢時我和 Henry 的隨身行李被擋下來,其中的洗面乳和防曬油被地勤人員掏出來沒收,原因是容量超過 100 ml!人家兩年沒出國啦!哪知道這項去年公佈的 "新" 安檢措施呢?看著地勤人員笑容甜美地收下我們那全新未用的洗面乳和防曬油,腦海中不由得浮現她在眾多旅客 "貢品" 中血拼的假想畫面,而那個直盯著掃瞄器螢幕、唆使她攔下旅客行李的男人,就是她的共犯!

回程我們學乖了,在航空公司櫃檯 check in 的時候,確認連酒都不能放在隨身行李後,把兩瓶在法蘭克福買的葡萄酒小心翼翼地打包進託運行李中。光是想像我們不辭辛勞扛到機場的酒,被他人以 "正當理由" 拿來舉杯狂歡,我就受不了啦!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,固然不可取,但是,誰能告訴我,機場會用什麼正當方法處理這些沒收物品呢?捐給慈善機構嗎?

總之,既然是安檢規定,我們都樂意遵守,沒有事先了解法規所造成的財物損失,也只好認了。只不過,限制隨身行李中的容器體積,到底對促進飛航安全有多大助益,仍有待商榷。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,想為非作歹的人,應該可以輕易地找到應變方法,是不是該研究更有效的偵測方式,而不是一昧地在旅客行李上做文章?

最後,我要坦承一件事,因為匆忙打包行李,我很白目地在隨身背包中放了一把小瑞士刀,它一路跟著我從高雄到桃園、桃園到曼谷、曼谷到阿姆斯特丹,通過好幾關 X 光機的檢驗,安然無恙地抵達目的地,而無辜的洗面乳和防曬油卻被抓走了...


以下轉載自長榮航空新聞

台灣地區國際航線旅客手提行李之安檢新規定

2007年3月1日起,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 (含國際包機) 之出境、轉機及過境旅客之手提行李安檢新措施如下: 

  1.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、膠狀或噴霧類物品其個別容器體積不得超過 100 毫升。
  2. 所有液體、膠狀或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 1 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。
  3. 每位旅客僅限攜帶 1 個前項所述之塑膠袋,並於安檢時交由安檢人員目視檢查。
  4. 旅客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 (牛奶)、嬰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它醫療所需之液體、膠狀或噴霧類物品,須向安檢人員申報,並獲得同意後,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。
  5. 出境或過境 (轉機) 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之液體、膠狀或噴霧類免稅物品,可在經過安檢後再次隨身攜帶上機,但需置放於可籤封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透明塑膠袋內。
  6. 為使安檢線之 X 光檢查儀有效檢查,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、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 X 光檢查。

參考資料

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海報
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問答集 (交通部民用航空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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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enturia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